由學校團體報名108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之應屆畢業生已通過93至107學年度登記資格審查之考生無需辦理學力證明文件審查

項次

學力類別

應繳證件

1

高中職、五專或進修學校畢業

畢業證書

2

高職、進修學校應屆畢業或五專四年級以上在校生

歷年成績單(若無最後1學期成績單,請另檢附蓋有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)

3

高中職肄業

1.僅未修習最後一年,休學、退學或重讀兩年以上

2.修滿最後一年上學期,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

3.修滿規定年限後,因故未能畢業

歷年成績單,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、轉學或休學證明書

4

五專肄業

1.修滿三年級下學期,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

2.修讀四或五年級或修滿規定年限

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、轉學或休學證明書

5

自學進修或其他高中程度學力鑑定(別)考試通過

學力鑑定(別)考試通過證明書

6

高、普考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

考試及格證明書

7

具丙級技術士資格且工作五年以上、具乙級技術士資格且工作二年以上,或具甲級技術士資格

技術士證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

8

大陸地區高級中學畢業

畢業證書、大陸公證處公證文件及海基會驗證文件

9

大陸地區高級中學應屆畢業

在學證明及切結書

10

國外或港澳地區高級中學畢業或肄業,且修業年限達國內同等學力規定

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修業證明文件(含成績單)、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歷年(含高中就讀期間)入出國日期證明及護照(中英文姓名資料頁)

11

國外或港澳地區高級中學應屆畢業

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修業證明文件(含成績單)、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歷年(含高中就讀期間)入出國日期證明、護照(中英文姓名資料頁)及切結書

12 年滿規定年紀且取得相應之規定課程學分數

學分證明書

13

完成高中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

縣(市)主管機關發給之完成實驗教育證明

14

當學年度完成高中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

核准辦理實驗教育函件、學生證(或前一學年度學習狀況審議通過函)及切結書(若辦理實驗教育前曾於高中就讀,須另檢附高中歷年成績單)

15

其他符合「登記分發及入學資格」所列之同等學力

相關學力證明文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