逾期未提出申請者,仍須依各校系訂定之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檢定標準,辦理分發

身分類別

「聽覺障礙學生」應上傳證明文件

備註

聽覺障礙學生

下列二擇一即可
1.108年6月30日有效之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。

2.如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,得下載考試分發招生專用之「診斷證明書」,依說明於107年8月1日後由指定醫院之醫師開立。

1.聽覺障礙等級須達中度以上,如為多重障礙者須於備註處註記聽障等級。

2.曾參加108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、學科能力測驗、大學繁星推薦入學、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等任一考試或招生,經審查通過為聽覺障礙中度以上者,免繳交證明文件,但仍須至考分會網站填報審查申請。逾期或未提出審查申請者視同普通生。